售后服务
service
保修期限:
整车保修期限为36个月或8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为准)。
保修期从新车购买之日(以发票日期为准)起计时。车辆在转卖后,新车主仍可继续享有剩余的保修期。
部分易损件保修期:
零部件名称 | 保修期限 | 说明 |
电器开关及插座 | 24个月或6万公里 | |
各类灯总成 | 24个月或6万公里 | 含射灯、LED灯、氛围灯、日行灯及总成件等 |
玻璃、保险丝 | 不保修 |
配件保修期限:
用户在本公司自费购买的原厂配件保修期为6个月,从配件购买之日(以发票日期为准)起计时。
保修责任:
以下情况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的车辆因设计、制造、材料等因素而导致的故障。
2、实施保修服务时必须添加或更换的辅料(如润滑油、空调冷媒等)。
3、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所造成的车辆修理费用,将不向用户收取费用。
保修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用户原因导致的无法确认车辆生产日期、购车日期、行驶里程、车辆识别码等的问题。
2、安装了非本公司纯正零部件及附件或在本公司特约维修站以外的厂家修理或保养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3、常规保养服务如车轮平衡和定位、发动机调整、前大灯调整、润滑剂和冷却液的更换,以及易损易耗件,如玻璃、喇叭、皮带、灯泡、保险丝、火花塞、离合器盘、刹车片、滤清器、雨刮片、橡胶制品的正常磨耗及老化。
4、因车辆存放不当造成的损坏或失效以及由此造成的车辆维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长期停滞期间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的蓄电池放电、外部环境损坏车辆。
5、因缺少保养而引起的车辆损坏。
6、车辆因空中落物(化学物质、树枝、酸雨)、石子、冰雹、雷击、地震、火灾、风暴、密封不当引起的车辆损坏。
7、碰撞、火灾、偷盗、车祸及交通事故、冰冻、破坏、暴乱、爆炸和外物的撞击或人为故意行为而引起的的车辆损坏。
8、车辆使用或维护不当而引起的车辆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控、涉水、超载、超速和赛车等
9、内饰、油漆或其它外观件的正常磨损。
10、由于里程表读数被更改,导致实际里程无法确认的车辆。
11、由保修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
12、用户提出质量保修前,未保护好损坏件的原始状态。
13、因不可抗力,如人为的故意损坏或战争,暴乱所致的损坏等。
14、本公司不对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不良感觉进行保修。
售后服务热线:
400 8839 557